7月8日晚,瑞斯康达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说明。
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了《关于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20)。事件发生后,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管理机制,现就该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经与有关部门了解,本次事件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专网事件做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,而非新增的违法违规事项。
二、该涉嫌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只针对相关个人,对上市公司并无刑事立案决定,因此公司股票不会因此而触及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。
三、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,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,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,在李月杰先生无法履职期间,决定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先生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。
四、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,且已对李月杰先生无法正常履职期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。公司其他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正常履职,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运作正常,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为有序进行。
五、相关案件目前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,尚无最终的认定结论。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,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上刊登的信息为准,请注意甄别信息来源。
公司官网简介显示,瑞斯康达是业界领先的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。公司成立于1999年,深耕通信行业二十余年,在全光网络、交换路由、云网安融合、无线通信、边缘计算等领域,为客户提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,以及数字化、智能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。
2023年12月19日,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,子公司做垫资方参与专网通信,瑞斯康达时任董事、监事等9名高管收警示函。
12月19日晚,光纤通信接入设备“龙头”公司瑞斯康达(SH603803,股价8.94元,市值38.92亿元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(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)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
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内容显示,2018年起,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深蓝迅通)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,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、原材料采购、组织生产、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,开展专网通信业务。
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,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,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,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,待交货完成后,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,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。
业务模式上,瑞斯康达“以销定产”,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,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,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中还提及,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。
根据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,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.51亿元;虚增营业成本2.88亿元;虚增利润总额6378.67万元;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.21%;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.82%。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.81亿元;虚增营业成本2.28亿元;虚增利润总额5345.29万元;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.41%;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.31%。
根据公告内容,瑞斯康达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而于洪波、黄磊、张泽云、赵斌、吴彦、郝爽、关洪峰、张羽、朱雪梅9人作为瑞斯康达时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对瑞斯康达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。根据相关规定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2025年7月7日,媒体获悉,瑞斯康达公告,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。上述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。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,公司指定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。
微信编辑:十月
审核:凌山
【来源:九派新闻综合瑞斯康达官网、每日经济新闻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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